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医保病人住院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4-07-18 本文来源:宣传科 作者: 系统

亲爱的医保患者朋友:

您好!欢迎入住我院救治,感谢您的选择,非常愿意为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为确保您的医疗费用可在我院顺利报销,现将相关医保住院报销管理规定告知如下,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并按规定出示相关证件,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谢谢您的合作!

一、住院费用纳入现场报销对象

1 毕节市七星关区、毕节市双山新区、毕节市经济开发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2、毕节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3、开通贵州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的贵州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入院办理登记时须提供证件资料

城乡居民医保病人:“入院通知单”、有效“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三者齐全方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如果您属于农村低保户、70岁以上老年人、重点残疾人、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百岁老人等优抚对象的,也请一并出示相关证件;当年出生新生婴儿:提供户口薄,患儿父(母)亲身份证、合医证,出生医学证明。

城镇职工医保病人:“入院通知单”、有效“社会保障卡”,两者办理医保住院。暂未办理社会保障卡者,需到参保地社保局出具“临时就医通知单”,凭“临时就医通知单”与“入院通知单”两者办理市职工医保住院。

若您入院时忘记携带以上证件的,请务必主动告知您的主管医生,并及时拿到住院处办理医保登记,如果您在出院前至财务每月划账时(每月25日以后)仍没有提供相关证件的,将视为自费处理。

若因您因外伤住院,请务必主动告知您的主管医生,向其索要《无他方责任外伤认定表》并按规定在3日内到参保医保管理机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到户口所在镇、乡(办事处)合管办,若七星关区花费大于5000元者,要到区合管中心签字,双山新区花费大于10000元者,要附户口所在镇、乡(办事处)合管办调查笔录;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到参保地社保局)作无他方责任认定后交经治医生确认后到住院处办理医保登记,方可按医保待遇在医院报销,逾期不办理者,将视为自费处理。

三、住院医疗费用预交金额及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首次预交1000元,住院后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追加预交款。报销比例:普通病种为单次起付线(30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65%20个(恶性肿瘤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器官移植及抗排治疗、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心脏瓣膜置换术及术后抗凝、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血友病A、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胃癌、甲亢和地中海贫血)重大疾病政策范围80%(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90%),不设起付线。

城镇职工医保:首次预交900/700元,住院后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追加预交款。报销比例:基本阶段为年度起付线(在职200元,退休10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80%,大病阶段为政策范围内90%,超大病阶段为政策范围内85%

四、住院就医流程

一、病人(门诊或住院)就诊,符合住院条件者;医生开具《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入院通知单》(以下简称《入院单》)

二、患者或家属持入院办理登记所需证件到住院处相应医保窗口核实参保身份。

三、经核实参保身份无误,预交部分住院押金办理入院手续。

四、患者入住相关科室,接受治疗。

五、住院结束,患者或家属持预交押金收据到住院处相应医保窗口办理出院。

六、患者或家属,收回合医证、社会保障卡。

感谢您的光临,祝您早日康复!

                   

                                                                                       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