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医院对保存期满处方及过期药品进行销毁

发布时间:2013-08-05 本文来源:宣传科 作者: 系统

药剂科  贺 梅

1月26日,毕节市人民医院药剂科在医院保卫科、审计科、宣传科的监督下,在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朱昌路口的毕节垃圾填埋场,对保存期满的处方及过期药品进行销毁,共销毁2011年12月之前的普通处方、2010年12月之前的二类精神药品处方、2009年12月之前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18个品规过期药品。  

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毕节市人民医院严格执行药品效期管理等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一是建立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和流程,从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把好药品质量关,从根本上保证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二是建立药品质量监控体系,有效控制药品质量,定期对药库、药房、病区药品进行检查,保证药品质量合格率达100%。三是建立药品贮存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质量进行检查,根据药物性质和贮存量配置有温、湿度控制设施,有冷藏、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和措施。四是根据药品的性质、特点分别设置冷藏库、阴凉库、常温库,药品分类定位存放。五是完善药品效期管理相关制度与处理流程,效期药品先进先用、近期先用,对过期、不适用药品及时妥善处理。有效保证了药品质量,杜绝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药品用于患者。

销毁现场  周文波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