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医院对患者无偿交回的麻醉药品进行销毁
药剂科 贺 梅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毕节市人民医院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和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并制定了《毕节市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卡》、《毕节市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及空安瓿、废贴回收,销毁记录》等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按基数、批号进行严格管理,对因患者死亡等原因未使用完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药品)及时按批号进行追踪,按照第三十条规定,要求患者(或家属)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医院,并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有效防止了特殊管理药品的流失。
本次销毁的麻醉药品包括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盐酸哌替啶注射液、盐酸吗啡注射液及芬太尼透皮贴共计121支,并对各临床科室抢救车中到有效期退回药剂科的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注射液共计56支进行销毁。
销毁前对麻醉药品数量进行清点
刘家琨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