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博拉出血热信息沟通机制

发布时间:2014-11-17 本文来源:宣传科 作者: 系统

根据国家卫计委下发的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相关文件要求,对埃博拉出血热疫区来华(归国)人员、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密切接触者、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应当及时报告相关信息。现就信息沟通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信息沟通的组成部门及人员

1、各临床科室及首诊医师

2、医务科及工作人员

3、预防保健科及工作人员

4、院办及院领导

5、院前急救机构及工作人员

6、疾控中心及工作人员

7、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

原则上以首诊医师科室为主,由院级层面把关,预防保健科负责联络工作。

二、信息沟通的主要内容

1、首诊医师发现埃博拉出血热疫区来华(归国)人员和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密切接触者时,除按《埃博拉出血热疫区来华(归国)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方案》和《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处置外,应及时报告,做好信息沟通。

2、首诊医师发现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疑似或确诊病例时,除按《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第二版)》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外,应当及时报告疫情信息。病例的分类和定义参照《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诊断和处置路径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444号)。留观病例、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应当在2小时之内通过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现的留观病例,由转运接收的医疗机构进行网络直报。对报告的留观病例、疑似病例在作出进一步诊断后,应当及时进行订正。对确诊病例还应当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三、信息沟通的方法

1、口头交流沟通

2、电话

3、院内及院外信息系统

四、联系沟通的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科室领导,将疫情报告信息沟通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履行职责要求。

2、按规定及时传递有关信息,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截留,对隐匿不报、漏报或谎报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3、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政策和方案指南等执行。

                               

                                        (预防保健科  供稿)